2020年湖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起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0-03-08


近日,有不少考生在问:2020年湖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没想到你们居然还不知道,不过没关系,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你们,擦亮你们的眼睛看哦,具体如下: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预计9月上旬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你们要知道该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是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同确定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其中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一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二档: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三档:其他地方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知道了成绩查询的时间,现在我们一起看看成绩查询的方法有哪些?

1、2020湖北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一:“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系统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2020湖北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二:“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查询通道,考生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2020湖北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三:“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然后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就能查询到成绩了。

【注意事项】

1、错开高峰时间查询。因为查分系统刚开通时,查询分数的人数过多,导致网站拥堵,从而引起系统崩溃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建议各位考生错过高峰期,再查询成绩。
2
、考生要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查成绩少不了这两个重要的证件。所以,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
3
、如果准考证丢失可以试试以下办法找回:
①联系当地司法局,进行准考证号码查询。
②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待登录入口开通后才能登录)
③查询成绩的考生可以直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

好了,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相信只要你们耐心的看完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这篇文章,那你们心中的疑问一定会得到解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情形中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A、甲市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B、乙市机场经核准报废
C、丙市政府下设的卫生文明办公室被撤销,办公室使用的原划拨的土地停用
D、丁市政府违法批准某公司占用国有土地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详解:《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根据该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所以,D选项也正确。注意,《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款规定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制度。

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可以用 于下列哪些用途?( )
A.与其他商业银行共同出资设立银行性金融机构
B.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C.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
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答案:C,D
解析:
。参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

乡政府根据张某的申请,依法向其发放《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和一定的救济金。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发放《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和发放救济金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B.发放救济金的行为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C.发放救济金的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D.发放《农村五保户证明书》的行为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答案:D
解析: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发放救济金属于行政给付行为,乡政府发放《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和发放救济金的行为均属于依申请行为和单方行为。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立功、坦白的区分。 A项,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故A项错误。
B项,虽然甲如实交代并不构成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但是甲的交代行为却使司法机关能够追诉乙的受贿罪,属于犯罪分子归案后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形,成立立功。故B项正确。
CD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一般自首。犯罪分子被捕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成立特别自首。在本题中,就合同诈骗罪而言,甲是被动归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就行贿行为而言,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因此,就甲交代的行贿行为而言,甲不成立特别自首。故CD项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