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公布了!

发布时间:2020-01-09


福建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什么时候查询?福建法考主观题合格分数线是多少?不知道没关系,今天就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看相关内容吧。

1.福建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什么时候查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2.福建法考主观题合格分数线是多少?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有关法考的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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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为了担保丙对丁的1000万借款债务,甲以其对乙享有的1200万元买卖合同价款债权设立质权。2015年3月1日,甲与丁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基于买卖合同对乙享有的债权为订设立质权。”;2015年5月1日,甲将设立质权事项通知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2016年3月1日丁的质权设立
B、2016年5月1日丁的质权设立
C、2016年5月1日后,乙若向甲清偿1200万元,则甲的债权消灭
D、2016年5月1日后,乙可向甲清偿200万,因还有1000万的债权额作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有效
答案:A
解析:
债权质权的设立,准用债权转让的规定。债权质权设立应通知债务人,但通知不是债权质权设立要件,即使未通知债务人,也不影响债权质权的设立。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未通知债务人的,已经成立的质权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向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有效,出质债权因清偿而消灭,债权质权亦因此消灭;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已经成立的质权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被冻结,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不管是部分清偿还是全部清偿,均无效,不发生清偿的效力。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赵某为自己投了一份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后在一次抢劫中,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击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若赵某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即使赵某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答案:A,C
解析:
【考点】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赔付。详解:《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本题中,赵某因故意犯罪被依法枪毙,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赵某因故意犯罪被依法枪毙,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赵某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在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某市政府对该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现状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其中哪些做法是需要纠正的?( )(2017年)

A.房地产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同时,放宽占用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的条件
B.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之一即可
C.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商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D.采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办公类住宅,方便市民改作居住用途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土地管理法之建设用地管理、房地产法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 A项:《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1、2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第22条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根据这两个法条,A选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B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B项说法违法。
C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选项的说法合法。
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29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因此,D项说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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