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发布时间:2019-07-17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依据大纲考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调整学科组成,全面增补完善相关内容。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作为广大应试人员系统复习及应考的必备用书。

2019年辅导用书由司法考试的“三大本”调整为“全四册”,各册学科组成:

第一卷(4个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3个学科):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3个学科):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四卷(8个学科):中国法律史、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为适应法考加大案例题考查的要求,在重点章节以二维码的形式嵌入43个典型案例分析能力训练内容,扫描第四卷封底的识别码后,即可全面浏览案例内容。

同时,为方便考生记忆、理解和运用,提高备考效率,辅导用书适当删减概念性、介绍性、阐述意义及历史沿革等内容,相关内容根据需要采用图表式、比较式等编写方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和谢某都无权直接向被害人或夏某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需经过夏某的同意,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则不需被害人的同意
C:黄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而谢某则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申请
D: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不需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答案:A,C
解析:
【考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见,辩护律师不可以直接向被害人调查取证。因此,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故本题应选AC。

下列有关民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以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B.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C.连带责任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承担
D.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

吕某与胡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B: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答案:B
解析: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 )

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
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
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
D.法院发现当事人中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
答案:C
解析:
《公证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属于保全证据,属于公证事项,故A项错。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据此,赠与、收养关系公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申办,故B项错。
《公证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据此,公证机构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进行真实、合法性的实质审查。故C项对。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据此,D项“并撤销该公证书”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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