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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赵乐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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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 根据上述有关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3)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考题 A、B、C、D、E五位股东拟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前四位股东分别以固定资产、原材料、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出资;股东E以货币出资。则股东E的出资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A.1600B.3000C.260qD.6600

考题 五位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前四位股东分别以专利技术、原材料等评估作价出资;第五位股东以货币出资。则第五位股东的出资额不低于( )万元。A.3000B.1600C.2600D.6600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海洋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B、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C、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D、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考题 (2012年)……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 [问题]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考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 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 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 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 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 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 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 日和第25 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 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问题: 1.上述出资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改正? 2.赵乐有无股东资格?能否参与分红?为什么? 3.赵乐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为什么? 4.何欢与何佳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何欢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果上述主张不能成立,何欢怎样才能使上述主张成立? 7.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错误认识?

考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B.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C.股东可以口头形式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D.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E.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考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如果上述主张不能成立,何欢怎样才能使上述主张成立?

考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何欢与何佳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考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何欢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考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赵乐有无股东资格?能否参与分红?为什么?

考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错误认识?

考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考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考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考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赵乐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为什么?

考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上述出资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改正?

考题 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 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 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问答题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何欢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何欢与何佳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错误认识?

考题 问答题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如果上述主张不能成立,何欢怎样才能使上述主张成立?

考题 问答题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上述出资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改正?

考题 问答题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赵乐有无股东资格?能否参与分红?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考题 问答题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赵乐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