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2-03-10


北京准备参加2022年法考的考生注意了,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可知,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9月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那么各位考生知道北京2022年法考的报名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北京2022年法考报名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看看吧。

目前,北京2022年法考报名时间还未公布,根据历年来法考报名时间预计北京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是2022年6月份,主观题报名时间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

法考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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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紫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至2015年底公司账面亏损3000万元。2016年初,公司开发出一款游戏,备受玩家追捧,市场异常火爆,年底即扭亏为盈,税后利润达7000万元。
进入2017年,紫霞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进一步激励员工,公司于8月决定收购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用于职工奖励。关于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公司此次可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上限为100万股
B.公司可动用任意公积金作为此次股份收购的资金
C.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可在两年内完成实施对职工的股份奖励
D.如在2017年底公司仍持有所收购的股份,则在利润分配时不得对该股份进行利润分配
答案:D
解析:
选项A、B、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乙未再婚并且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因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选项 B 正确。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甲被宣告死亡,乙作为甲的唯一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乙通过继承取得了该轿车的所有权,因此有权赠与该轿车。选项 C 正确。因宣告死亡而继承、受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遗产者,均应返还;返还原则应是原物及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则免除原物返还义务,代之以适当补偿。本题中,丙已经取得了轿车的所有权,因此可不返还该轿车,但是应当对甲给予适当补偿。选项 D 错误。《民法总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构成无权处分。但是不能单纯基于甲无权处分而认定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
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答案:A,D
解析:
【考点】财团抵押【详解】《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据此,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选项A正确。根据该条规定,如该养殖户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故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据此,本题中的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选项B错误。根据前述条款,抵押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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