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19-11-05)

发布时间:2019-11-05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消费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轿车厂下列经济业务应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的有( )。【多选题】

A.将自产轿车对外投资

B.将自产轿车用于办公

C.将自产轿车交换钢材

D.将进口汽车配件对外偿债

E.将自产轿车奖励给经销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按照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应税消费品,二是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因此选项A、C符合题意;选项B,自产轿车内部办公使用,按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选项D,汽车配件不是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选项E,自产轿车用来奖励,按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

2、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可以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 )。【多选题】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

E.外购杆头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因为金银首饰纳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缴纳,故生产环节不征消费税,也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

3、下列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需申报纳税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其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纳税人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选项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4、业务(2)应纳消费税( )元。【客观案例题】

A.548.62

B.568.42

C.540

D.486.4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业务(2):带料加工金银首饰,受托方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00+500+300)÷(1-5%)×5%=568.42(元)

5、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中,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多选题】

A.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B.将外购的消费税已税产品加价对外销售的

C.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D.将外购的消费税高税率应税产品以低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E.将外购的消费税已税产品以非应税产品对外出售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2013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货款5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开来一张出票日为2月22日,面值为585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6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次月18日甲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若该项贴现业务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是( )元。

A.58477.74
B.58494.15
C.58510.561
D.59085.00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该项应付票据的到期值=58500+58500×6%×60/360=59085(元),票据贴现息=59085×10%×36/360=590.85(元),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59085-590.85=58494.15(元)。
注:贴现期按日计算,按照“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所以贴现期从3月18日开始计算。

【知识点】 其他知识点

下列关于发票的各项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申报抵扣的,暂先不作进项税转出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要按照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补交税款
答案:A,B,C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有( )。

A.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B.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C.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D.逾期偿还银行贷款的罚息
E.企业实际支付给与企业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答案:B,D
解析:
选项A,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允许扣除;选项C,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选项E,企业实际支付给与企业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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