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有多少批次

发布时间:2021-11-22


税务师考试有多少批次


最佳答案

只有一个批次,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 100万元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 000万元的5年期债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实际年利率为7.53%。201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090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150万元,2020年5月31日,该债券出售价款为1 2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3)2019年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  )万元

A.18.46
B.78.46
C.81.54
D.100
答案:B
解析:
票面应收利息:1000×10%=100(万元)
实际利息收入:1082.83×7.53%=81.54(万元,四舍五入)
利息调整金额:100-81.54=18.46(万元)
原账面价值:1090-18.46=1071.54(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1150-1071.54=78.46(万元)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78.46
 贷:其他综合收益                78.46

(2016年)对于同一投资项目而言,下列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净现值、现值指数和内含报酬率的评价结果一致
B.如果净现值大于零,其投资回收期一定短于项目经营期的1/2
C.如果净现值大于零,其内含报酬率一定大于设定的折现率
D.投资回收期和投资回报率的评价结果一致
E.如果净现值大于零,其现值指数一定大于1
答案:B,D
解析:
投资回收期和投资回报率都属于非折现指标,没有考虑时间价值,两个指标的评价结果不一定一致,同时它们的大小和考虑时间价值的净现值大小之间没有对应关系,所以选择选项B、D。

共用题干
马某系某市金川区阳关办事处盖塘村村民。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银湖区)于2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马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马某所修建的房屋主要是供其生活居住使用。3月1日14时1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17时45分,市规划相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马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3月3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马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并组织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房屋。半天时间内,市规划和建设局将马某所建的两层砖墙彩钢瓦房拆除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若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受案范围、管辖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对此均未作规定
B、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马某应向金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C、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马某应向银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D、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强制执行行为具有可诉性
E、法院应判决维持强制拆除行为,因为该行为仅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判决。因建筑物的拆除而发生纠纷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本题考核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于2018年8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两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第一台设备 ( 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
若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甲研究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甲研究所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B.本案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C.甲研究所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D.若甲研究所需要调取新的证据,诉讼中止
E.乙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C,E
解析:
选项A: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采用自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即甲研究所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选项B: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选项D:调取新证据,导致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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