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市2020年初会考试领证时间:3月1日-4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02-17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通过了考试的考生都想早点领取合格证书。为了方便大家顺利领证,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带来2020年河南周口市领证通知,一起来看看要求吧。

根据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周口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对象

在周口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符合考试各项规定的人员。

二、证书领取方式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现场进行信息登记后领取(委托他人代领者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非全日制学历应同时提供第一学历证书以及符合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对于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的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学历证明,到证书领取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和证件复核,确认后领取。中级资格证书领取人员,务必先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hncz.gov.cn/kj/)完成“信息采集”,不采集会计人员信息将无法领取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专业技术资格。

三、证书领取时间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四、证书领取地点

地址:周口市开发区太昊路266号

周口市财政局会计科(二楼东206室)

联系电话:0394—8319523

五、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员聚集,望广大考生切实做好防护措施,自觉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绿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的距离主动排队,有序领取证书。

2、 2018年及以前年度此类证书发放及补办等管理工作,由市人社局职称科办理。联系电话0394—8385800

以上就是2021年河南省周口市初级会计考试领证通知,希望对各位小伙伴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试通知,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原文链接:http://czj.zhoukou.gov.cn/?c=index&a=show&id=5451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适用于非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解决的方式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D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和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基本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下列各项财产中,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是( )。

A.单价4 500元的金银饰品一件

B.单价4 800元的空调三台计14 400元

C.唯一的豪华住宅_幢

D.单价7 990元的数码相机一台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财产的界定。根据规定,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 000元以下),不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但是,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是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

《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5个以上合伙人。(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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