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8年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证书领取事项

发布时间:2019-01-05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18号)要求,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下同)。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http://kzp.mof.gov.cn/),点击“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下载打印”飘窗,按要求下载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妥善保存。合格成绩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1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陕西省省级合格标准为55分。考试成绩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并妥善保存。合格成绩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于11月13日开始发放。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2013年1月,着手筹备收购经营同类业务乙公司的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15倍。乙公司2012年税后利润为2亿元,其中包含2012年12月20日乙公司处置一项无形资产的税后净收益0.1亿元。假定并购乙公司前,甲公司价值为200亿元;并购乙公司后,经过内部整合,甲公司价值将达到235亿元。甲公司应支付的并购对价为30亿元。甲公司预计除并购对价款外,还将发生相关交易费用0.5亿元。
  要求:1.根据资料,用可比企业分析法计算乙公司的价值。
要求: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并购收益和并购净收益,并从财务管理角度判断该并购是否可行。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的价值=(2-0.1)×15=28.5(亿元)
2. 并购收益=235-(200+28.5)=6.5(亿元)
  并购净收益=6.5-(30-28.5)-0.5=4.5(亿元)
  并购净收益大于零,并购可行。

(2016年)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高端家具生产企业,其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产品主要在国内市场销售。甲公司2015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2015年12月15日,甲公司与境外供应商签订原材料购买合同,定于2016年12月15日购入该原材料6000吨,单价为1万美元/吨。为防范进口原材料价款支付相关的外汇风险,当日甲公司决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与境内某上市银行签订了有关远期外汇合同。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会计处理(假定该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不正确的,分别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答案:
解析:
会计处理正确。

2007 年 1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推广一项新技术达成如下初步合作意向:甲乙双方共同
投资成立 A 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甲公司以其专用技术出资,出资额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750 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 250 万元。经咨询律师后,甲乙公司对合作意向进行了调整,形成最终合作方案。
3 月,A 公司注册成立后,总经理王某向董事会提议由其大学同学张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公司监事。经研究,董事会决定按照王某的提议执行。
8 月,A 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在各地设立营销机构有关事宜。经讨论,初步形成了两种方案:(1)在各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子公司;(2)在各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分公司。董事长提出,各地营销机构设立之初很难实现盈利,应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寻求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采用哪种方案待进一步论证后再行决定。
12 月,A 公司总经理王某授权财务总监张某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后经
王某同意,A 公司与某会计师事务所正式签约。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2007 年 4 月,A公司为某企业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因该企业经营失败,导致 A 公司发生担保损失 180 万元,已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8 年 3 月,A 公司收到当地政府 50 万元补贴作为 A 公司在当地投资的奖励。总经理王某就该补贴的使用方案向董事长建议:将 50 万元补贴作为技术研发专项经费,既增强公司竞争力,又可获得税收优惠。董事长表示该方案比较可行,但这种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还要缴税,尚需落实。王某认为,财政拨款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随即决定将 50 万元补贴全额用于研发专项。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指出甲、乙公司初步合作意向的不合法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甲乙公司当初合作意向不合法之处:
甲乙公司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的 30%。
或: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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