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大纲(五)

发布时间:2019-07-07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
(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
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
(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
(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

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
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
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
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
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
(8)其他有关资料: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
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要求:

计算光明能源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剩余4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在2010年6月30日的初始投资成本=5700-1900=3800(万元),
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4000 万元,应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 20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00
贷: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3800
剩余 40%的部分按权益法核算追溯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1200/2+1600)+1200/20*1.5+400/10*1.5}*40%=9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40
贷:盈余公积 9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46

(2018年)甲公司是一家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金融工具系列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为确保新准则的有效执行,该公司于2017年11月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了新准则集中培训。培训结束时,会计人员对自2018年开始可能发生的与金融工具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讨论交流。部分人员发言要点摘录如下:
  会计人员A:公司的债券业务较多。对于购入的债券,如果公司管理该类债券投资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该类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类债券为目标,且该类债券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在初始确认时,除非在符合规定条件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否则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会计人员B:公司持有的除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外的权益工具投资,均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要求:
  (1)判断会计人员A的说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指了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2)判断会计人员B的说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指出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存在不当之处。
  “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说法不当。
  理由: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或: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本金金额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或:应作为“其他债权投资”。
  (2)存在不当之处。
  “均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说法不当。
  理由: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或:应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甲公司是一家在境内外同时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控财务风险,促进战略实施,甲公司2019年开展了以下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业务:
  (1)甲公司于2019年1月7日购入W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5 002万元,其中交易费用2万元。
  ①甲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预期长期持有该金融资产,到期收回本金。2019年1月7日,甲公司将购入的W公司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为5000万元。
  要求:(1)根据资料(1)中事项①,分别判断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及其计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处理。
要求:(2)根据资料(1)中事项②,分别判断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确定及重分类的计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处理。

答案:
解析:
(1)金融资产的分类正确。
  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不正确。
  正确的处理:甲公司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为5 002万元。
  或:交易费用2万元应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②2019年6月初,考虑近期债市违约事件频发,甲公司开展了债券风险专项活动。对W公司分析后认为,W公司经营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因素。为控制风险敞口,甲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出售其持有的20万张W公司债券,剩余30万张将视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当日,甲公司变更了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其变更符合重分类的要求。甲公司将2019年7月1日作为该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日,并将其持有的剩余30万张W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按其账面价值作为重分类后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重分类日,该30万张W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比公允价值低3万元。
(2)重分类日正确。
  重分类的计量不正确。
  正确的处理: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或:以“账面价值+3万元”计量。

甲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102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10 000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合同签订日2011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5 000元。
②行权日(欧式期权,即到期日才能行权)2012年1月31日。
甲公司股价:2011年2月1日100元/股;2011年12月31日104元/股;2012年1月31日104元/股。
要求:判断在下列不同的情形下,发行的期权应如何确认。
情形1:约定期权以“现金净额结算”。
情形2:约定期权将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情形3: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以普通股总价结算)

答案:
解析:
1.以“现金净额结算”,指购买方通过收取期权公允价值净额方式行权。在这种情况下发行方以现金结算该期权。故,发行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乙公司行权,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的现金
(公允价值104-行权价102)×标的数量10 000=20 000元
2.以“普通股净额结算”指购买方以收取期权公允价值净额等值的发行方权益工具行权。即,发行方需要“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此情况下,发行方交付的普通股实质上是现金的替代品,故,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乙公司行权,甲需交付的股票数
=(市场价104-行权价102)×10 000÷普通股市价104=20 000/104=192.3(股),不足1股部分支付现金0.3×104=31.2元。
3.以现金换普通股,是指购买方以按约定价格,购买发行方固定数量权益工具的方式行权。
此情况下,购买方交付固定金额的现金,发行方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故,发行方应确认一项权益工具。
乙公司行使看涨期权,需向甲公司支付现金10 000股×102元/股=1 020 000元
甲公司将交付10 000股普通股。
甲公司将发行的看涨期权确认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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