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专业是否能报考21年税务师考试?

发布时间:2021-04-11


现在税务师资格证书越来越受到公司或单位的认可,所以每年报考税务师考试的人数也在持续增加,很多小伙伴就有疑问,会计学专业是否能报名税务师考试?下面就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

一、2021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可先参考2020年报名条件,会计学专业是可以报名税务师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特殊情况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生可以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取消登记的税务师,自取消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因违纪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税务师考试报名方式

税务师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om)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进行报名。

三、税务师考试难度

整体来讲,税务师考试难度要略高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略低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其中,普遍考生认为在税务师的考试的五科当中,《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难度一般,《涉税服务实务》与《财务与会计》则相对较难。

以上就是会计学专业能否报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大家是否都清楚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考试信息,也可以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会一直更新考试相关资讯!税务师考试不简单,一定要多去学习,这样通过税务师考试的机率就更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
(1)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800万元专门用于已开工的厂房建设,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3年,并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又向丁银行贷款600万元,年利率为8%,贷款期限为3年。
(2) 2014年4月1日和7月1日,甲公司因厂房建设支付工程款的需要分别使用从丁银行取得的贷款200万元和100万元。
(3) 2014年12月2日,根据厂房建设需要,甲公司自乙公司采购设备-一台,设备不含税价4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款项尚未支付,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2015年1月1日,与丁银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对丁银行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丁银行对该项贷款未计提减值准备,丁银行同意将该笔贷款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免除积欠利息30万元,本金减至580万元,年利率降到6%,利息仍按年支付,同时规定,自2015年起,若甲公司当年盈利,则年利率恢复至8%,若当年未盈利,则年利率维持6%,甲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后很可能盈利。
(5) 2015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其一批产品抵偿所欠乙公司设备的款项,该批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380万元,实际成本为300万元,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已对该笔贷款按6%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假设甲公司建设的厂房于201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此厂房建设外,甲公司无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甲公司因与丁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而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 万元。

A.40.0
B.28.4
C.20.0
D.15.2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因与丁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而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30+ (600-580) -580x (8% -6% )x3=15.2 (万元)。

2017年8月,张某在甲市税务局乙区分局税务稽查所工作期间,受所里指派对甲市某单位2016年度各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该单位为不交和少交税款,经研究决定向张某行贿,张某在收受该厂贿赂的20000元和礼品后,擅自隐瞒甲市某单位应当补交税款的真实情况,出具了甲市某单位2016年度应当补交企业所得税2739.66元、罚款1倍的检查表。2018年6月4日经甲市税务局乙区分局稽查局对该单位2014年度各税纳税款情况进行专案稽查,查出该单位在2016年度应补交纳税调增税款229377.74元,致使国家少征、不征税款226638.08元。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若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应( )。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E.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法院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发现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被告人死亡,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孙某2020年第一次购买一套公有住房,支付价款1050000元,2020年10月,经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88000元后,转为完全产权住房,孙某应该缴纳契税( )元。(契税税率3%)

A.0
B.1740
C.6900
D.12174
答案:A
解析: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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