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0税务师!国家政策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19-11-22


备考2020税务师,不要光顾着看知识点哦,国家的一些政策都是得关注的!下面,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20099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00910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认定办法见附件1。在20181231()以前,初次取得退税资格或通过资格复审未满2年的,可继续享受至2年期满。

三、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

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相关研发机构的牵头核定部门应及时将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新设、变更及撤销名单函告同级税务部门,并注明相关资质起止时间。

四、本公告的有关定义。

()本公告所述“投资总额”,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发放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文件所载明的金额。

()本公告所述“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本公告所述“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本公告所述“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本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五、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012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同时废止。

国家政策这种东西虽然不是考试的重点,但确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东西,了解了政策才能在拿证之后,更好的确定自己的职业方向,为止努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2018年3月出资5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生产某新型产品,合同约定12月20日进行产品分配。由于生产延期,2019 年2月甲公司才分得该产品,甲公司分得产品生产成本6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800万元,下列关于该业务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以800万元确认该批产品的收人
B.甲公司应以600万元确认该批产品的收入
C.乙公司应以800万元确认该项合作经营支出
D.甲公司应于2018年12月20日确认收入实现
答案:A
解析: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其收人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所对拒绝开具发票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税务所是行政主体
B.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行政主体
C.某县公安局执行刑事侦查活动,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是行政主体
D.某县公安局授权辖区内某镇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镇派出所是行政主体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主体。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受委托的组织,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没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以选项B错误。侦查活动不是行政行为,公安局在执行刑事侦查活动的时候不属于行政主体。所以选项C错误。公安派出所只有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的处罚权。如果派出所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实施行政行为,此时该公安派出所不是行政主体。所以选项D错误。

在进行个税股利决策的税收筹划时,股份制企业应该选择的方式是( )。

A.多发放股票股利
B.多发放现金股利
C.平均分配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D.尽可能少的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答案:D
解析:
按照税负差异理论,股份制企业最好不发放任何一种股利,而通过股票价格升高来间接地增加股东财富,因为发放股利,股息要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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