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错过!2020年海南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详解!

发布时间:2020-07-15


不容错过,2020年海南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详解,想要了解的小伙伴赶紧来围观吧,看看你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呢?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海南,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考试科目

2020年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下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高级经济师考试特点:

高级经济师考核的面较广,涉及知识点较多,考核层次更深,考生除了要全面备考熟练掌握知识点外,还需要了解一点的财经类热点政策。

以上是本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海南2020年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的内容,如果大家对于高级经济师考试还有别的问题,可以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继续为大家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

A.不得订立口头协议
B.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C.不得约定试用期
D.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有: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④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⑤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关于供应链系统设计的指导思想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供应资源实施战略管理,减少服务成本和增加物流

B.产品差异化尽量满足用户的差异化需求,并通过供应链实现快速响应

C.实施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技术开发战略

D.根据市场动态使整个供应链的资源计划成为一体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供应链系统设计的指导思想。BCD选项均为正确说法,A选项应该是对供应资源实施战略管理,减少物流和服务成本,而不是减少服务成本和增加物流,故选A。

在网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若某项工作的总时差刚好全部被占用,则该工作不会影响( )。

A.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B.其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C.其紧后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
D.其后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答案:B
解析:
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某工作没有超过其可使用的机动时间,就不会影响其紧后工作的开展。拖延时间刚好等于自由时差时,不影响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也不会影响总工期。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下列有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税务机关不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向发包人李某征收税款
B.关因未先采取税收保金措施,所以不能对李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税务机关可以对李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机关不得对李某采取任何措施,应向张某追缴税款
答案:A,B,D
解析: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若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而李某作为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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