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理工程师学习状态调整方法
发布时间:2021-08-29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已经发布,不管是今年考试未参加还是参加未通过的考生们,可以开始准备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好的学习状态可以让备考事半功倍,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学习状态调整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调整精神状态
在学习中长久的集中注意力是不易的,特别是对于在职备考的人员来说,大脑集中精力的时间是有限的,一般精力高度集中持续30-40分钟时就会感到些许疲惫,容易走神,如果继续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学下去只会是徒劳无功,所以当感到疲倦的时候要稍作休息几分钟,调整好状态再进行学习,这样不仅会提高学习的效率,也可以将自己的身体适当的进行放松,不至于造成疲劳状态。
二、保持乐观的心态
虽说有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说法,但是学习不能光看书,同时也要讲究方法。就好像有的人吃多少饭都很瘦,有的人吃一点点也很胖,不是吃的多少,而在于吸收多少。常言道,好好地休息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但方法和效率是可以无限提高的。不要把学习当做是一种负担,这样有压力的学习心情也是低落的,自然学习的效率也是大打折扣。所以一定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去学习,不要参杂太多消极的情绪和负担,这样学习起来就会感到轻松愉快。
三、打起精神的方法
在季节变化或天气变化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学习时总爱犯困,寒冷和燥热的气候会让大多数考生们受到较大的外界环境影响,几乎没有精神去学习,这样会导致考生们学习效率降低,而这时大家可以停下来通过喝杯咖啡、凉水洗脸等方式打起精神来提高学习效率。
四、保持身体状态
多喝水对身体是有一定好处的,如果处于脱水状态,就无法集中精力,所以日常生活要多喝水,保持身体必需的水分。不仅如此,大脑需要氧气,在身体感到乏力的时候,可以经常到户外走走,让身体进行运动,这样不仅对身体有好处,同时对于提高记忆力也是非常有好处的,所以为了我们可以更好的备考,我们需要有一个健硕的身体。
以上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提前备考,可以准备得更充分,越努力越幸运,预祝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务可以是承包商的任何工作
C、承包商不能收取指定分包商的管理费
D、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B.土建、安装设备工程流动资金
C.分部、分项、单项、单位工程
D.设备、土建、安装工程
需分别计算分部分项工程投资、单位工程投资、单项工程投资,最后才能汇总形成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可见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确定层次繁多。
事件1: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参与项目设计管理和施工招标工作,提出要监理单位尽早编制监理规划,与施工图设计同时进行,要求在施工招标前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规划。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全员参与编制,并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批准后尽快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3: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提出“四控制”的基本工作任务,分别设有“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控制”的章节内容;并提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当地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专项方案》。
事件4:在深基坑开挖工程准备会议上,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尽早提交《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该细则尽快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
事件5:工程某部位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实施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考虑到总监理工程师比较繁忙,拟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后继续实施。
【问题】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要求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监理规划的不正确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事件4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不妥,因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对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批准监理规划不妥,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规划中“四控制”的提法不妥,“安全生产控制”的章节名称不正确,应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的提法不妥,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专项方案》的做法不正确,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先于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妥,因为专项施工方案是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之一。
5.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后,拟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后继续实施的考虑不妥。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实施细则补充、修改后,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问题】2、承包商是否有理由申请延期、申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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