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暖通空调》章节练习(2019-03-02)

发布时间:2019-03-02


案例一、中英合资——捷利康南通化学品有限公司

1.本项目工程分析的项目组成除案例中所列外,还应列出哪些设施?为何需要列出?

(1)还应列出储运工程、行政生活设施。

(2)主要的目的是以便于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污染分析,不至于遗漏污染源。

2.本项目非正常排污工况有哪些?其重点分析内容有哪些?

(1)非正常排污工况包含各种环保设施(焚烧炉、污水贮存池、活性炭吸附设施、氨回收设施、洗气塔和吸附塔等)在点火开炉,设备检修,原燃料中毒性较大成份含量波动,净化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的设备、管理事故排放等情况。

本项目的无组织泄漏主要发生在装料和卸料过程中。

(2)其重点分析: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原因、可能性、频率以及相应处理或处置措施,分别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源进行分析。

3.本项目工程分析除应给出总物料平衡算和各装置的物料平衡外,还应进行哪些物料的平衡计算?其目的是什么?

(1)还应进行有毒有害物料的平衡计算,如吡啶、氯甲烷、液氨、液氯、氰化纳等。

(2)其目的是说明有毒有害物料流失方向和途径,为污染防治措施提供数据,从而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焚烧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有哪些?焚烧炉的烟囱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达到排放标准是否一定合理?如何确定其合理的高度?

(1)焚烧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有NH3、NOx、HCl、SO2、悬浮颗粒物。

(2)焚烧炉的烟囱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工艺废水焚烧系统的焚烧量是7000~8000kg/h,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焚烧量大于2500kg/h时,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是50米。(当然本项目是1996年环评时,该标准还未出台)

(3)达到排放标准不一定合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不仅对烟囱高度有限制,对排放浓度也有限值。如果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但烟囱高度不够,其进入大气层后,抬升高度不够,不利于扩散,可能很难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焚烧炉排气筒的高度按焚烧量(kg/h)和废物类型确定。如果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新建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5.本项目最终排放废水中含有微量吡啶、百草枯、功夫等特征污染物,国家和地方均无相应的排放标准,环评工作中应如何确定和实施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国家和地方均无相应的排放标准时,应参照项目输出国或发达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由地市级环保局提出,经省级环保局批准后实行,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用设备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水蒸气在定压发生过程中,当温度超过临界点后,由液体转化为蒸气的过程(  )。

A. 不存在
B. 瞬间完成
C. 存在
D. 需要其他参数确定过程
答案:B
解析:
温度超过临界温度以后气液平衡共存的状态不复存在,水只以气态出现,水蒸气汽化过程超过临界点后是瞬间完成的。

当循环水泵运行时,供水管上各点压力总水头的连线称为( )。

A.供水管动压头线
B.供水管静压头线
C.供水管动水压线
D.标高线
答案: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符合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分包条件的是( )。

A.总包单位授权的各类工程
B.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
C.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签订分包合同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
D.符合C条全部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中,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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