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海南省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11


2022年海南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预计是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但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根据以往情况,一般为考前一周内,具体日期大家可关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土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时间,按照往年考试经验来看一般是在考前一周开始打印准考证,具体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要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公告。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登录打印准考证请使用IE8.0及更高版本浏览器。

三、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

1.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信息显示空白怎么办?

答: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信息显示空白的解决办法如下

(1)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重新试一下。

(2)重新下载pdf文件阅读器查看。

建议可下载系统页面提供免费下载pdf文件阅读器FoxitReader或到其它合法网站自行下载pdf阅读器。此外,建议下载时勿使用下载工具,可选择“另存为”的方式下载。

2.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点击打印没有反应怎么办?

答:(1)造成这个原因有可能是打印准考证的人数众多,系统也比较慢,考生可以换个时间段打印。

(2)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下载准考证,如果已经是IE浏览器,则请检查是否安装迅雷、快车等下载软件,如果安装请暂时禁用或者卸载,使用IE自带下载功能下载打印准考证。

(3)直接用网页上的打印选项打印(注:打印选项在工具里面,如果是IE浏览器按Alt+X键即可)。

3.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次数有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可以打印多份,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可多打印几张作为备用,准考证自行打印后,如果考生到考点后发现没带准考证,只要记得自己的登录号和密码,就可以就近到有电脑、打印机的地方自行打印。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海南土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打印常见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最后,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关于出租、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文件的形式
B.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采用行政文件的形式
C.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不平等主体关系
D.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平等主体关系
答案:B
解析:
出让、出租属于使用权的有偿让与,一般采取合同形式。划拨属于使用权的无偿授予,一般采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在前一种情况下,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平等主体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非平等主体关系,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以随时按照正当行政程序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下列各项中,属于初始地籍调查成果验收条件的有(  )。

A.工作程序正确
B.权属调查由土地管理部门完成
C.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
D.符合《城镇地籍规程》的要求
E.采用高科技术手段完成
答案:A,B,C,D
解析:
初始地籍调查成果验收需具备的条件有:①工作程序正确;②权属调查由土地管理部门完成;③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并符合《城镇地籍规程》的要求。初始地籍调查成果具备以上条件时方可进行验收。而是否采用高科技手段与初始地籍调查成果是否可以验收没有必然联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范围包括(  )。

A.城市郊区的部分土地
B.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C.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D.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答案:B,C,D,E
解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范围: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债权,乙公司以厂房为甲公司该项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同时由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之后,丁公司又提供车辆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也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B.甲公司应最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
C.甲公司应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才可行使对车辆的抵押权
D.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丁公司追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混合担保问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甲应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如不能足额清偿,甲可以选择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行使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由于《物权法》对追偿权的行使并无顺序限制,因此尽管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设立在后,丙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可以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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