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了解:2021年辽宁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信息

发布时间:2022-02-20


小伙伴们应该都已经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信息你们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辽宁省地代理人考试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四、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四)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善个人信息。

(五)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六)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理解并务必执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房地产登记机关统一的前提条件是登记客体关系的理顺。在登记客体上应明确土地的附着物与土地一并登记,按照附着物随地走(包括房随地走)的原则,一并登记,登记的证书是(  )。

A.两证
B.多证
C.一证
D.两证或多证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登记的客体上应明确土地的附着物与土地一并登记,登记的证书是一证,而不是两证或多证。

土地权属性质的审核主要是对土地权利的必要性、可行性、范围、内容、义务和(  )进行审核。

A.限制
B.约束机制
C.要式机制
D.自然归属
答案:A
解析:
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包括审核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等。其中,土地权属性质的审核主要是对土地权利的性质、范围、内容、义务和限制等进行审核。

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有(  )。

A.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B.学校教学楼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D.应收账款
E.土地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BE两项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D项属于权利质权的标的。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是(  )。

A.已经成立的合同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
B.已经成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C.当事人履行的地点不适当,但未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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