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2-19


小伙伴们应该都已经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信息你们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新疆地代理人考试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四、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四)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善个人信息。

(五)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六)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理解并务必执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11年两人离婚,法院于同年4月20日终审判决二人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张某。4月22日,张某将房屋作价100万元出售给王某,王某当天支付了30万元。后李某起诉认为,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于2011年4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李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C.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D.王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自该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张某应当自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即2011年4月20日起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A正确,B错误。由于张某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不过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在张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故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要办理登记,由于王某只是支付了30万元的对价,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王某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D错误。故AC项正确。

下列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的论述正确的有(  )。

A.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行政主体地位
B.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
C.被授权组织自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D.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非行政职能)时,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E.被授权的组织实行的是一般的行政职权,而不是特定的行政职权
答案:A,B,C,D
解析:
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它作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职能时,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民事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而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授权组织行使的是特定的行政职权,不是一般的行政职能,所行使的行政权的范围受限于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即生效,即使甲的女儿丙已经回国,扶养人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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