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是干什么的你们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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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即将制定物权法,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已临关键阶段。对土地权利整体建设,提出四项基本条件,即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符合宪法原则、符合国情、与民法典和物权法相衔接等。

在土地权利制度的总则规定中,提出应当坚持权利法定原则、权利绝对原则、登记原则、权利特定原则、顺位原则。对土地登记应坚持"五统一"原则。具体权利细则,在保留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一是让土地使用权完全进入市场,二是在土地使用权上设立建筑权、耕作权、抵押权。

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其中的原因,首先是经济体制在整体上已经踏上了向市场经济的更高级阶段迈进的步伐,土地的权利将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进入市场机制,这样,改革初期从香港引进的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的而现在越来越不满足需要的土地批租制度,就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更新。

另外,目前正在酝酿制定物权法典,这是我国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以土地权利为核心的不动产法将肯定是其最重要的内容。另外土地法的制定也在积极地进行。在这种形势下研究设计土地权利制度,不但对经济体制进一步的发展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未来民法典或者物权法典的立法将发生巨大影响。

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6.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证书介绍:

1.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2.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

命题形式

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主考单位: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信息的介绍了。上面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有偿取得的方式的是(  )。

A.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
B.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
C.通过划拨土地取得
D.通过复垦土地取得
E.通过出让土地取得
答案:A,D,E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四种方式:划拨、出让、开发、复垦。其中划拨属于无偿取得,其余三种均为有偿取得。B项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民法学理论上,一直是把其作为一种不同于土地使用权的新型的用益物权来对待的。

在行政执行程序中,如果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由(  )人民法院执行。

A.申请执行人所在地
B.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不动产所在地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形态有(  )。

A.国家土地所有权
B.家庭联产承包户所有权
C.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D.城市居民土地所有权
E.自耕农土地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我国只有两种形式的土地所有权,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权。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满足广大用户土地登记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要求,为土地权利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登记代理服务,某市成立了A土地登记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发起创办的股份制企业,其业务范围是,国有(集体)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代理服务;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代理;林地登记代理;土地交易代理服务;土地法律咨询服务等。

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2.国内土地登记代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有哪些权利?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5.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部门应对代理机构实施年度审查制度,进行年度审查时,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有: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内土地登记代理分支机构应有一定的经营资金和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对其分支机构解散后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有的权利包括: (1)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权利。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按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2)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实施专业培训的要求和建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约束在本机构中执业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执业行为; (4)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土地登记代理人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 (2)认真履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督促土地登记代理人认真开展代理业务; (3)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约定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4)承担因代理不当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赔偿; (5)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6)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和行政管理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年度审查中应提交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人员构成表》;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经营情况表》; (5)《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情况表》; (6)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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