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陕西土地代理人报名时间预计3月初

发布时间:2021-02-13


陕西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早已落下帷幕,随着2021年的到来,大家也将迎来新一年的土地代理人考试,相信每一位考生都是非常关注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的。接下来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看看2021年的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吧!

2021年陕西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公告还未发布,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0年陕西的报名时间与报考公告。

2020年陕西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今天带来的2021年陕西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

A.林木
B.文物
C.著作权
D.宅基地使用权
E.生活用品
答案:A,B,E
解析: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C项,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能成为继承的客体,不能笼统地将著作权中的权利全部纳入遗产的范围;D项,私房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公民因继承私房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而获得私房遗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
B.民法的基本原则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
C.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所特有的基本原则
D.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与灵魂
E.婚姻自由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所特有的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精神与灵魂,因而不同于所有法律部门所共有的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仅仅适用于《婚姻法》,属于婚姻法的原则,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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