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辽宁省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11-30


2022年新一轮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备考已经开启,你知道2022年辽宁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流程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预计自2022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三、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网站的“申请免试”中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辽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考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2022年报考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准,如果有最新报考消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及时为大家更新,大家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发生代理法律关系的前提是(  )。

A.代理权
B.代理合同
C.被代理人的相关法律权利
D.代理人获得的代理凭证
答案:A
解析:
代理人之所以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是因为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权是发生代理法律关系的前提。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这是由代理关系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土地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

A.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B.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
C.填写《土地归户卡》
D.组装《土地登记簿》
E.填编《土地归户册》
答案:B,C,D,E
解析:
土地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填编《土地归户册》。

下列对行政许可设定权限表述错误的是(  )。

A.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B.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C.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D.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上一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张某于2009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下列关于张某的救济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
B.张某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
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答案:D
解析:
行政赔偿请求既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复议机关或者是法院通常先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后再决定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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