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2年黑龙江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信息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03


2022年新一轮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备考已经开启,你知道2022年黑龙江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流程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预计自2022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三、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网站的“申请免试”中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黑龙江土地代理人考试报考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2022年报考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准,如果有最新报考消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及时为大家更新,大家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并当场将瓷器交给丙。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答案:C
解析:
甲乙二人虽然订立了瓷器买卖合同,但是并未交付,乙并未获得瓷器的所有权,乙对甲仅享有债权;甲已经将瓷器交付给丙,所有权从甲处转移至丙处,丙获得了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优先性,该所有权应当归丙。

下列不属于必须以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是(  )。

A.商业用地
B.工业生产用地
C.工业仓储用地
D.工业采矿用地
答案:D
解析: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2011年3月15日甲从乙处买来一个古董,2016年5月18日甲发现该古董属于赝品,于2017年4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行为,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
B.已经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甲无权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
C.是否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需要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虽然2016年5月18日才知道可撤销的事由,并且在2017年4月10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权,没有超过撤销权一年的行使期间,但是自2011年3月15日至起诉之日已经超过五年的最长保护期间,同样是不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撤销权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中止、延长。

采用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时,界址点点位允许误差是点位中误差的(  )倍。

A.1
B.1.5
C.2
D.2.5
答案:C
解析:
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利用原控制点或新布设的控制点,用不低于原测量精度的方法,界址点点位允许误差是界址点点位中误差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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