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往年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1-07-28


小伙伴们复习得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土地代理人往年《理论与方法》的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内容,大家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民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置其购买的政策优惠住房及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依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依国家有关规定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后,对原公有住房占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经济适用房占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进入市场的,可保留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应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出让年限,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在下列情况下,国家可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为了稳定土地使用关系,鼓励土地投资和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损害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国家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加以限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有上述5种情形。国家在具备法定事由收回划拨土地时,对于用地人在土地上的投入,并非一概采取无偿收归国有的办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中的第1、2两种情况应当予以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知识点讲解,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识点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更正登记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由利害关系人直接提出申请
B.更正登记的内容不应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其同意
C.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更正登记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手续的,原土地权利证书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废止
D.更正登记内容涉及土地权利归属时,更正登记直接进行即可
E.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答案:A,D,E
解析:
AE两项,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登记申请的必须要有土地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D项,只要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均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E.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答案:A,B,C,D
解析: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这里规定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根据《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完全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因此,《收养法》第6条规定的“无子女”也包括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在规划实施阶段,利用地籍调查成果的(  ),可以随时知道项目是否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准确地监察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的现实情况,并进行及时处理。

A.真实性
B.精确性
C.现势性
D.原则性
答案:C
解析:
没有试题分析

(  )的确定可以界定土地权利归属。

A.空间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工业化社会里,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改造和利用土地的能力,扩展了人类生产、活动的空间。同时人口膨胀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使得人类对空间的合理利用成为迫切的需要。“空间”不再附属于土地,成为具有特定价值形态的物。立法上确定空间权可以界定土地权利归属,明晰各方法律关系,实现定分止争;可以避免资源浪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规范经济秩序;可以维护国家利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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