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注册设备监理师考前丢失准考证怎么办?不要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你

发布时间:2020-01-17


各位准备报考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的小伙伴们,2020年了,不知道各位小伙伴们是否存在考试前准考证丢失的情况,准考证丢失后是否相当着急?准考证丢失不要着急,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就带你了解了解学长学姐们丢失准考证的情况处理。

让我们来看看第一位学长怎么说:我记得那次考试前我的身份证丢了,我十分着急,怕自己因此不能考试,记得当时有人告诉我说,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带有照片并加盖鲜章的身份(户籍)证明。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开始前均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或者到所在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寻求帮助。希望我的这个经历对各位准备报考的小伙伴们有帮助。

第二个学姐说,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希望对各位学弟学妹有所帮助,学姐祝各位学弟学妹考试顺利!

第三个学姐说:我也考过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曾经考试前丢了准考证,差点不能参加考试,我朋友告诉我说,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参加考试,没有准考证的情况下不得进入考场,听完这句话,我差点哭了,他又告诉我,如果不慎遗失可在规定打印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平台重新下载打印,我赶忙去重新下载打印,这才参加了考试,当时那个情况我真的很感谢我的朋友,我把我的经历告诉各位学弟学妹。希望各位学弟学妹以我为戒,不要犯错。

上面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各位丢失准考证身份证的小伙伴们带来的福利啦,希望各位小伙伴考试前认真保管好准考证身份证,别弄丢了干着急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设备监理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设备监理单位在设备监理活动中,具有组织有关各方协作、配合的职能,同时是合同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具有调解有关各方之间权益矛盾、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职能。为使这些职能得以实施,设备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其( )。

A.规范性

B.专业性

C.公正性

D.独立性

正确答案:C
解析:设备监理单位在设备监理活动中具有组织有关各方协作、配合的职能,同时是合同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具有调解有关各方之间权益矛盾、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职能。为使这些职能得以实施,设备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其公正性,不能因设备监理工作是业主的委托和取得监理费用而有所偏向,更不能有其他经济行为。

某设备监理公司承担了业主委托的某成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全过程的监理服务。鉴于该工程监理工作难度大,监理公司聘请了一位国内权威专家作为技术顾问。在监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为确保“监理计划”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聘请权威专家主持编写相应的“监理计划”。
事件2:在第一次工作例会上,业主强调监理工作的质量是该成套设备能否成功运行的关键,要求设备监理单位承诺必须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事件3:由于业主将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平行发包,监理机构为便于现场协调,要求其中一承包商针对整个成套设备项目编制总进度计划。
事件4:该成套设备项目设计、制造过程中,承包商提出了改变制造工艺的合同变更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权威专家的协助下,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及时批复了承包商提出的合同变更申请。
事件5:在成套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商按业主要求采购的某品牌密封材料复检不合格,要求承包商退货,但承包商以业主指定采购为由,拒绝退货和采取相关措施。双方僵持不下,导致延缓了工程进度。业主认为工程进度延缓是由于设备监理工程师工作不力造成的。
问题:

事件2中,业主要求“设备监理单位承诺必须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从业主项目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委托监理的行为属于哪种风险管理对策?
答案:
解析:
不正确。
理由:业主委托监理的目的应是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质量、投资、进度等)事件的发生概率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而不是想将风险事件的损失转移给监理方[或:监理的目
的应是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质量、投资、进度等)事件的发生概率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而不是承担事件的风险]。业主委托监理的行为属于风险管理对策中的“风险缓解”。

设备工程监理记录的主要作用有( )。

A.提供监督检查、验证、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证据
B.评定监理服务工作质量和界定监理责任的证据
C.为监理组织机构设计提供参考
D.为设备工程项目的可追溯性提供证据
E.是监理方自我保护的证据
答案:A,B,D,E
解析:

下列关于设备采购合同解除的叙述,正确的有( )。

A.因主设备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辅助设备
B.因辅助设备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设备
C.因辅助设备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没备
D.多项设备采购合同,其中一项设备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E.多项设备采购合同,其中一项设备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解除该项设备合同
答案:A,C,E
解析:
合同双方就设备采购签订多项关联合同,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为:因主设备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设备;因从设备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设备。出卖人分批交付设备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设备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设备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设备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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