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要点解析(11)

发布时间: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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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义务

①业主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单位支付预付款。

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③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④业主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⑤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⑥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⑦业主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协作单位名录。

⑧业主应按合同要求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⑨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2、设备监理单位义务

①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监理工作。

②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③监理单位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业主。

④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设备、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⑤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材料和设施。

⑥监理单位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津贴、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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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设备监理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工程进度计划按照设备工程的工作过程分类包括( )。

A.设备工程前期工作进度计划;
B.设计进度计划
C.设备储运进度计划
D.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计划
E.日历形象进度计划
答案:B,C,D
解析:

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

A.设备组装合同

B.设备承揽合同

C.设备改进合同

D.设备包装合同

正确答案:B
B  [解析] 本题是对设备承揽合同定义的考查。

设备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不包括( )。

A.选定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B.完成设备总体方案设计

C.完成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

D.确定设备的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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