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考点精讲:精讲5
发布时间:2020-09-12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备考已经进入了关键期,现在状态如何啊,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考点精讲:精讲5,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易日期调整的含义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是在其成交日期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格是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是应该在估价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如果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同(往往是不同的,而且通常成交日期早于估价时点),房地产市场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利率发生变化、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等等,从而房地产价格就有可能不同。因此,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交易日期调整。
交易日期调整实质上是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调整。经过交易日期调整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二、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
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主要有百分率法和差额法。采用百分率法进行交易情况修正的一般公式为: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x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正常价格
采用差额法进行交易情况修正的一般公式为: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数额=正常价格
三、造成成交价格偏差的因素
1、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2、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的交易。
3、交易双方或某一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
4、交易双方或某一方有特别动机或偏好的交易。
5、特殊交易方式的交易。
6、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7、相邻房地产的合并交易。
8、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四、交易情况修正的含义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是不正常的。由于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格是客观合理的,所以,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不正常的,则应将其调整为正常的,如此才能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交易情况修正。因此,经过交易情况修正后,就将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价格变成了正常价格。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一定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好好备考,成功是为努力者准备的,希望每个努力的小伙伴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经纪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9-12
- 2020-09-14
- 2021-07-15
- 2020-09-12
- 2020-09-14
- 2021-06-03
- 2020-09-18
- 2019-06-22
- 2020-09-18
- 2019-02-22
- 2020-09-18
- 2019-02-22
- 2020-10-04
- 2020-09-18
- 2020-08-28
- 2020-09-18
- 2020-09-18
- 2020-09-12
- 2020-09-18
- 2019-06-27
- 2019-06-27
- 2020-09-14
- 2020-08-28
- 2020-08-27
- 2020-10-04
- 2021-10-10
- 2021-12-08
- 2019-06-23
- 2021-05-03
-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