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考点复习(4)

发布时间:2020-09-18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考点复习(4),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居间业务的主要类型

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委托人佣金的行为。

房地产居间业务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可以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各种类型,但最主要的房地产居间业务是房地产转让居间和房地产租赁居间。

1.房地产转让居间业务

房地产转让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人为使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交易而向双方提供信息和机会的居间业务。转让包括买卖、赠与、交换、遗赠等,但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的房地产转让居间业务主要是指房地产买卖居间。房地产买卖可分为新建商品房期房买卖和现房买卖、二手房的买卖。目前房地产买卖居间业务以二手房地产买卖居间业务为主。

2.房地产租赁居间业务

房地产租赁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人为使承租方和出租方达成租赁交易而向双方提供信息和机会的居间业务。房地产租赁主要包括:新建商品房的期权预租、新建商品房现房出租、存量房屋的出租和转租。当前房地产租赁居间业务主要还是存量房屋出租居间。

二、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特征

1.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2.房地产抵押合同所设立的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3.房地产抵押合同所设立的抵押权是一种他物权,可以转让,但其转让时连同主合同债务一同转让。

4.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权。

5.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后,对抵押物具有限制性。

6.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处分抵押物可选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方式处分。

三、经纪活动的基本方式

一般而言,经纪活动最主要的方式为居间、代理及行纪。

1.居间是指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成功并从委托人取得报酬的商业行为。

2.代理是指经纪机构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3.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四、经纪的起源

从经纪产生的历史看,经纪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离考试还有1个月,这段时间也要坚持学习,不可松懈。预祝各位考试超常发挥,取得满意的成绩,更多房产经纪人考试的资讯尽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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