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行测章节练习(2019-01-18)

发布时间:2019-01-18


1.打动我们的,除了信中流淌的那些_______而充满情怀的表达,还有写信这种方式。说它_______,是因它在社交媒介如此发达、信息传播如此迅捷的时代显得格外传统。说它_______,是因它需要坐下来细细体味、静静琢磨,一个字一个字地敲,走近人的心灵深处去对话交流。

A.真实 老旧 死板

B.真诚 老旧 死板

C.真实 古老 笨拙

D.真诚 古老 笨拙

2.①中晚唐时期藩镇割据,人们在动荡的社会中对现实不满,把兴仁除害的期盼_______那些锄强扶弱、伸张正义的侠客身上。

②这届领导班子成员年轻有为,会想能干,村民们_______厚望,盼着自己选出的领头人能带领大家脱贫致富,尽快结束多年来吃粮靠国家、用钱靠贷款的窘迫历史。

③进入新世纪的这一年,我不断审视自己,从头认识生活,重新估量生活每天_______了我什么。

A.寄于,寄予,赋予

B.寄于,寄予,给予

C.寄予,寄于,给予

D.寄予,寄于,赋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 )。
A.王某将换溶血症的女儿丢弃在山上,致使女儿死亡
B.贾某和李某是情侣关系,由于家里反对其恋爱关系,两人相约自杀,但李某在欺骗贾某 先自杀后逃走
C.齐某将某女强奸,某女受不了打击选择了自杀
D.张某发现自己饲养的宠物撕咬邻居小孩故意不制止,导致邻居小孩被咬死

答案:A,B,D
解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王某得知自己的女儿得了溶血症,将其去弃到山上,表面上是构成了遗弃罪,但本质上是犯了故意杀人罪。原因是王某对女婴有抚养义务,但是王某放弃了这种义务导致其死亡,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故意 杀人罪和遗弃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女儿的死亡是在王某预料之中的。故A项当选。贾某和李某相约自杀,李某欺骗贾某先自杀,而自己并未真要自杀,这是一种致他人死亡的手段,属于故意杀人罪。C项某女的自杀与齐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 齐某属于强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D项张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当选。

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所发的9号文的发文字号的写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办发【2012】9号 B.国办发〔2012〕9号
C.国办发(2012)9号 D.国办发〈2012〉9号

答案:A,C,D
解析:
ACD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 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 (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本题应选ACD。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水平。本次改革的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最大亮点是基本养老制度并轨后,工作人员的退休后待遇将更多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实现。职业年金认缴的8%(单位)和4%(个人)比例还是很高的。但这部分基金如何管理,是名义账户还是做实,有待人社部和财政部等制定具体办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规划研究部副主任熊军表示。以往公务员等“编制内”人员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有所不同,实行的是双轨制,退休金和职工退休前的工资及工龄有关。这次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改为社会养老保险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完全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计发的养老金很可能会比改革前大大减少,因此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表述“应当”写进文件。文件载明,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政府通过出台政策来调节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体现了政策的( )功能。
A.导向
B.调控
C.管制
D.分配
答案:B
解析:
政策的功能主要有四种,即导向功能、调控功能、管制功能和分配功能。调控功能指的是政府运用政策,在对社会公共事务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答案选B。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提起上诉
C.申请回避
D.参加法庭辩论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由此可知被害人没有上诉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