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章节练习(2021-09-29)

发布时间:2021-09-29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试共100题,分为单选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十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单选题】

A.当月

B.当日

C.3日前

D.3日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之一是: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2、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将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单选题】

A.当日

B.2日

C.3日

D.7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将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

3、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意义和作用,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B.信息披露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C.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价值的判断

D.信息披露有利于基金公司投资业绩的提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基金信息披露的意义和作用包括: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有利于投资价值的判断;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有利于防止信息滥用等。

4、当上市交易基金受到谣言、猜测、投机等因素的影响时,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发布()。【单选题】

A.基金澄清公告

B.基金收益公告

C.基金临时公告

D.基金变动公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上市交易基金受到谣言、猜测、投机等因素的影响时,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发布基金澄清公告。

5、以下关于QDII基金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可同时采用中、英文,以中文为准

B.QDII基金的管理人员可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C.QDII基金一般直接由海外托管银行来负责境内、境外资产的托管业务

D.QDII基金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币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C项,QDII基金托管业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境内托管银行一般委托境外机构担任次托管人,由担任次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人履行部分境外托管业务职责,但托管业务的责任仍由境内托管人即主托管人承担。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可同时采用中、英文,以中文为准;QDII基金的管理人员可聘请境外投资顾问;QDII基金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币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基金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银行间现券交易的结算日( )。

A.T+0
B.T+2
C.T+3
D.T+4
答案:A
解析: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结算日有T+0和T+1两种,其中T为交易达成日,T+0结算是指在交易达成的当日办理债券结算T+1结算是指在交易达成的次一营业日办理债券结算。

关于主动比重的局限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与基准不同并不意味着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会与基准有显著区别;
B.投资组合要跑赢基准必须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偏离基准;
C.有的组合主动比重很高,但其持仓可能和基准有较低的相关性;
D.与基准不同并不意昧着投资组合—定会跑赢或跑输基准。
答案:C
解析:
主动比重的局限性在于:
(1)与基准不同并不意昧着投资组合—定会跑赢或跑输基准。投资组合要跑赢基准必须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偏离基准。
(2)与基准不同并不意味着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会与基准有显著区别。有的组合主动比重很高,但其持仓可能和基准有较高的相关性。

下列不属于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禁止行为的是( )。

A.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针对每只基金设置独立账户
B.张某在担任A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为其在某项目中牟取利益
C.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A基金即将到期,目前公允价值约为0.5亿元,该管理人用新募集的B基金,以1.0亿元价格受让A基金全部份额
D.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投资交易指令
答案:A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市场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股权投资基金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9)未针对每只股权投资基金设置独立账户,或者开展借新还旧、期限错配等业务;(10)进行商业贿赂;(11)将账户出借给第三方进行交易,或者违反账户实名制的规定,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12)直接或间接参与场外配资活动或者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服务或便利;(13)外接未经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认证的其他交易系统,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端口服务便利;(14)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投资交易指令;(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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