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答案】A

【解析】

A选项,《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因此,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的,放弃继承有效。A项正确。

B选项,《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B项错误。

C选项,《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C项错误。

D选项,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受法律保护,不得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更改。D项错误。

2.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A、B选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丙网站收到甲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了删除,没有对甲造成扩大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A、B项错误。

C选项,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乙医院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甲的照片发布在丙网站上,并在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权。C项正确。

D选项,乙使用的甲的照片仅见鼻子和嘴部,而肖像是指完整的面部,至少可以从肖像可以分清这是谁,故其并未侵犯甲的肖像权。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是税务局的一名公务员,现接受局领导下达的一项征税命令,王某认为该命令存在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照公务员应当执行上级命令或者决定的规定,王某应当立即执行局领导的命令
B:王某按照自己对税法的理解,可以向局领导提出改正该命令的意见
C:在王某提出意见后,该局领导不改变该命令,王某可以继续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改正意见,如果不被接受,则王某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王某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D:王某在接受任务后,虽然发现该命令严重违法,但是其认为自己是执行者,所以立即按照局领导命令执行了任务,造成了严重后果,王某作为执行者,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发现上级决定错误时,王某可以提出改正意见,如意见不被接受,那么应当立即执行.在这种情形下,除非该决定明显违法,否则王某不用承担责任。据此选项A、C、D错误,B项正确。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张某到商场盗窃,窃得戒指等物,出商场后被保洁员发现,张某害怕,于是将盗出的东西偷偷放回,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B.甲男欲行强奸而翻入一女职工宿舍,扑上床,结果发现是熟人,于是放弃作案,甲构成犯罪中止
C.李某意图陷害赵某,于是捏造赵某受贿的事实,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将赵某取保候审,后发现受贿事实并不存在。李某的意图未能得逞,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甲男意欲奸淫乙女,因乙女正值经期,于是放弃强奸行为,甲属于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和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A项中张某将偷盗的物品放回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B项中甲男主动放弃本可以完成的犯罪,属犯罪中止。C项涉及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判断,行为人的诬告陷害行为如果导致被害人作为刑事侦查的对象,即可认定为既遂。D项中,乙女正值经期,并不足以制止甲男实施强奸行为,甲放弃强奸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入律的有、( )


A.凌迟

B.折杖刑

C.发遣

D.刺配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宋代刑制的主 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1)折杖法。《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 “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2)配役。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刺配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 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意在弥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与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病。但仁宗以后,剌配的 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 世都曾颇遭非议。(3)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 慢慢死亡的酷刑。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成为 法定死刑的一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项。

★★ 甲国人克里因杀人逃至乙国。克里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依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克里引渡给甲国
B.如克里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克里进行庇护
C.乙国可以既不对克里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克里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C
解析: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A错。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B错。不引渡并不等于庇护,C对。在国际法中,对于刑事诉讼,一国并没有在外国法院的必然诉权,该刑事诉讼的权利一般是由国内的公诉机关提起,除非相关国家之间对关于刑事司法方面的特别的协议作出有关安排,因此D错。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