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您都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1-09-16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想要报名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们,都清楚具体的报考条件了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现在正是备考的关键时期,高效率的备考一定是在计划中有条不紊的进行,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 )属于授益行政行为。

A.行政确认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处罚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分类。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为,即行政主体实施的为相对人创立、确认权利或者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主体为相对人免除行政法上某种义务的行政行为,都是授益行政行为。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有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以及确认或决定减税免税的行为等。选项BD都属于损益行政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哪些规划应当进行环境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或者报告书,否则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A.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B.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C.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D.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答案:A,B,C,D
解析: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9条、第12条。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 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賠偿 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 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 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 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裁决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就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仲裁员的选定达成协议的:()

A.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B.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
C.仲裁协议无效
D.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答案:D
解析:
。依据《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在仲裁 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就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员的 选定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故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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