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了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1-07-03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同学们都准备得怎么样了?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改革之后的考试制度不太清楚,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明确了考试的性质

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

二、规定了考试的科目

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参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核心课程教材,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三、加强对政治素养的考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应试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知识点。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调整充实了宪法学科的知识点。

四、强化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

根据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的规定,在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规定了“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一章,引导广大应试人员熟悉了解法律顾问、仲裁员、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的职业伦理。

五、完善了相关学科知识点

适应立法变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完善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律史、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科目的知识点。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答案:C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乙接受他人教唆,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选项B说法正确,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有责性。据此,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选项C说法错误,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必须是特定的人。
选项D说法正确,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其中,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构成包庇罪。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2015年)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
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逃税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根据《刑法》第201条和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逃税罪要求:(1)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2)行为特定化为:①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②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③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特指出口退税款)。黄某的电气厂因为虚报年检材料(注意:年检材料不是报税材料),加上朱某的滥用职权而得到退税的待遇,黄某和电气厂并没有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也没有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得到了退税款,但不是第204条第2款所要求的“出口退税”,所以不能满足逃税罪的行为构成。因此关于逃税罪定性的ACD项都是不正确的。但是黄某在年检材料上作假,是获得国家退税的原因,因而可以成立捏造事实,使得税务机关误以为真而处分国家财产的诈骗罪。因此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相关费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企业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支出,准予扣除
B.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扣除
C.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D.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扣除
答案:B,C,D
解析:
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商业银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都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B、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50%
C、变更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不需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分支机构只需领取营业执照,不需要领取经营许可证
答案:A
解析:
商业银行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都需要经过审批,所以A选项正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不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银行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所以C选项不正确。《商业银行法》第21条规定,分支机构与商业银行总行一样,必须领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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