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1)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一、定性
(一)定性的概念
定性,又叫识别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
(二)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定性问题归根结底只是一个冲突规范的解释问题,而冲突规范是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因此定性适用法院地法理所当然。
【经典真题】
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答案:B
二、先决问题
在涉外案件中,有的争议问题的解决需要以首先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可以将争议问题称为本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例如,域外当事人以继承人的身份就被继承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其中就不可避免地涉及继承人身份的确定,该问题就是系争合同纠纷的先决问题,而继承人的身份应当根据我国有关确定继承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规则予以确定。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三、反致
(一)反致的分类
反致包括直接反致、间接反致、转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和双重反致。反致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审理案件的法院将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视为包括冲突规范在内的全部法律。如果法院主张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只包括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则不可能出现反致。
1.直接反致
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此种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地法,结果该法院适用了法院地法。
2.间接反致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法律,但依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法律,而依丙国或冲突规范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法律,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
3.转致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法律,结果是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律。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法律,但丙国的冲突规范反向指定应适用乙国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乙国的实体法律处理了案件。
5.双重反致
双重反致,又叫“外国法院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双重反致是指英国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他就让自己换位到该外国法官的立场上,“设身处地”地把自己设想成该外国法官来判案,该外国法官当然会适用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如果依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法,而该外国又是接受反致的,该外国法官则再依英国冲突规范指向该外国实体法,并最终适用该外国实体法判案,而这个英国法官也就适用该外国实体法来判案。这一过程经历了两次反致,一次是外国向英国的反致,一次是英国向该外国的反致,因此称为双重反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当然解释,是指在所面临的案件缺乏可以适用的法条时,通过参照各种事项,从既有的法条获得指针,对案件适用法条的一种解释。在适用当然解释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当然解释的结论必须为刑法用语所包含,否则也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所以第④句正确。
由于①②③④句话的内容都是正确的,所以ABCD项的判断都是错误的。
B.甲若当庭拒绝丙进行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休庭
C.若甲同时拒绝了丙和丁,甲有权在没有辩护人的帮助下自行辩护
D.甲拒绝丙和丁后,法律援助机构再次为甲指派了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再次开庭后,甲感觉戊律师业务不精,再次当庭拒绝辩护表示要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同意
B、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C、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些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
D、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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