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17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种,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A:公开审判了强奸案件
B:未向当事人交待回避的权利
C:陪审员是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
D:对被告人量刑畸重
答案:D
解析:
【考点】二审改判的情形。详解:本题涉及第二审刑事诉讼的判决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3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见,A项符合第227条第1项;B、C项符合第227条第2项,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项应当依法改判,故D项正确。

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体现在( )。

A.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B.对重大、复杂案件所作的处理免责
C.行政诉讼中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D.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选项A是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2)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所以选项C错误。(3)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所以选项D错误。

个体户赵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赵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赵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赵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有自己才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书面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有:()

A.当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仲裁权
B.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无效
C.继承诉讼中涉及遗产分割的部分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
D.仲裁机构无权审理本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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