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17


近年来,国家司法考试比较受欢迎, 很多小伙伴都看准了其证书含金量和就业前景,有的小伙伴就在问:我想报考2020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想问问考试报名的条件是啥?对学历有限制吗?别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为大家解开疑惑!

到底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有哪些要求呢?对于学历有要求吗?对于专业有要求吗?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报考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报考人员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报考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温馨提醒: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注意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报考人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报考人员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报考人员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国家司法考试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旦有与之相关的考试资讯,我们一定会及时通知到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园林管理处为兴建1座园林景观,经招 投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甲建筑公司 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但该工程实际由乙工程施 工队施工,系乙施工队借用甲建筑公司的名义締约的。 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施工队要求某市园林管理 处支付约定的报酬,园林管理处经咨询律师,认为他们 之间的合同无效,故拒绝支付约定的款项,为此发生纠 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园林管理处应支付约 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园林管理处应支付约 定工程价款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园林管理处无须支付 工程价款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园林管理处应将工程 价款收缴国库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问题。《建设 工程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 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 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 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故本案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无效。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 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园林管理处应支 付约定的工程价款。根据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 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 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 得。本条所述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应指除了工 程价款之外的其他报酬或者收入,意在惩罚当事人的 违法行为,但对于工程价款系施工人实际支出的应得 收入,是已经凝结在工程中的劳动及建筑材料的对价, 故应依第2条的规定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 为B。

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查封的物品交给某公司保管,后造成物品损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将物品交给第三人保管,故违法
B.对保管发生的保管费,应由罗某承担
C.对造成的损失,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先行赔付
D.对造成的损失,罗某应直接要求某公司赔偿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参见《行政强制法》第26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级上报给最髙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B.应当送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C.应当送请省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D.应当参照适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有一条: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用效力层级高的行政法律规范。本题中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并适用前者。考生做本题时不要受《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影响,该款规定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发生冲突的情况。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