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考!2020年广西法考主观题报名费用和法考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20-04-18


各位备考广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2020年广西法考主观题报名费用和法考考试时间吗?那就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一起来看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2020年广西的法考报名公告会在6月份发布,主观题报名费用也会一并在广西的报名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布。

考生可先参考2019年广西法考主观题报名费用:62/2020年广西法考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以选择其一作答。

2、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17日。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我省统一集中在常州考区另行单独设置主观题纸笔考试考点,以纸笔方式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至常州考区设置的相应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并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时,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温馨提醒大家,疫情期间注意防护,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宪法》规定,公民的自由言论权不受侵犯
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D、《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答案:A,C,D
解析:
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予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A项比较特殊。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规则,它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A项引用的条文,很明显赋予了人民法院裁量权,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强奸妇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选择适当的刑罚。所以,A项具有双重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定,A项当选。B项规定的是义务,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C项规定的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D项规定的也是权利,其指引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公益诉讼。《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故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88条的规定,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故D选项错误。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需要进行如下区分:后者是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而作为原告,而前者则是以原告和被告为被告,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在本案中,赵某基于共有权而在诉讼中享有请求权,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赵某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刘某本身也是侵犯了赵某的共有权,赵某以刘某和陈某为被告,赵某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假如赵某同意卖房,只是与刘某站在一起同陈某进行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讼,那么赵某就是必要共同原告,故D选项当选。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理行政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体现在(  )。

A.行政机关作出吊销执照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
C.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D.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有法律依据,且遵守法定程序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D:属于合法性原则,都体现了“程序合法”的要求;(2)选项B:属于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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