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放宽了

发布时间:2021-07-09


近几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还不太清楚报名政策,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放宽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放宽

法考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 号。2006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 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 某无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张某的財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査核实, 发出財产认领公告。因无人对张某的遗产主张权利, 公告期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的遗产为无主財 产。半年后,从外地来了一年轻人,声称是张某的亲生 儿子,经法院审查核实,该子系张某下放时的私生子。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各题:
本案认定財产无主过程中,人民法院应 当:()
A.独任审判
B.合议庭审判
C.发出財产认领公告
D.书面审理

答案:A,C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特 别程序中,只有重大、疑难案件及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 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理。故本题答案为A、C项。


杨凌、张娜、李丹丹、王启遥、赵宇东五人创立一家经营文学类图书的跃然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杨凌以2007年6月依据遗嘱继承的其外祖父所留给他的一处三层商业房作为出资;张娜以货币10万元作为出资,但欲分成3年来缴纳;李丹丹以其翻译某德国著作的著作权作为出资;王启遥以家中的一辆宝马作为出资;赵宇东欲以货币以及书店设备若干出资。各种非货币出资,经过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杨凌的房产被评估作价30万元,李丹丹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被评估为20万元,王启遥的宝马被评估为20万元,赵宇东的货币以及书店设备共20万元。于是公司决定以注册资本1 00万元设立且完成了各项财产转移手续。


跃然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章程规定杨凌为董事长,李丹丹为总经理,杨凌、张娜、李丹丹三名股东以及市出版社的两位退休员工张森和李阳阳为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由王启遥、赵宇东和律师邓靖羽组成。并约定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须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在登记成立后,3年间获利颇丰,董事会决定吸收王德权和赵芳两位MBA(各以其管理经验协商作价5万元)成为公司的股东以及董事会的成员。


2008年6月,公司股东会决定斥资600万元与奔腾公司(以一处被评估为200万元的厂房作为出资)和飞翔公司(以一项被评估为1 00万元的农业生产专利出资)以及岳阳村的1 00户以其承包经营权(每户农民的经营权评估为1万元)自愿人股的农民成立了从事农业合作经营业务的股份公司兴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董事长由跃然公司的董事长杨凌担任,副董事长由奔腾公司的总经理李阳担任。监事会主席由岳阳村的村主任朱大旺担任。


201 0年5月张森和李阳阳对几位MBA的某些做法深为不满,赵宇东和张娜也对杨凌决定投资兴盛公司一直不满。为此,张森和李阳阳多次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解决问题,均遭到杨凌的拒绝而未成。某日在杨凌的操作下,在人数不足的情形下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免除张森和李阳阳董事职务的决议。赵宇东和张娜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商讨退出公司事宜,也由于杨凌一直拒绝召集和主持而未成。 6月跃然公司欲与兴盛公司合并,原来的兴盛名称改名为兴农,跃然公司的股东张娜和兴盛公司因杨凌擅自做主将跃然公司持有的兴盛公司现价值1 000万元的股票仍按原价由兴盛收购而坚决反对。兴盛公司的股东朱大旺等1 00户农民因反对与不同行业的公司合并而坚决反对。但是二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还是通过了合并的协议。


问题:


1.若公司成立后,王启遥的朋友表示宝马车是其借给王启遥的,主张公司返还,公司是否应返还?


2.对于杨凌拒绝召开临时董事会,张森和李阳阳可以如何救济?


3.对于杨凌拒绝召开股东会,赵宇东和张娜可以如何救济?


4.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免除张森和李阳阳职务的决议,张森和李阳阳可以如何主张?


5.对于跃然公司与兴盛公司的合并,坚决反对的张娜可以如何救济?


6.如朱大旺等100位农民欲修改公司章程而加入累积投票制,应当如何进行?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公司因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宝马车的所有权,无须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物权法》第1 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公司可以形成善意取得,所有人不得依据物权直接请求公司返还出资物。


2.《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所以本案中张森和李阳阳可以联合其他董事,达到半数以上推举一名董事来召集和主持。


3.《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 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以,对于杨凌拒绝召开股东会,赵宇东和张娜二人可以要求监事会召集,又由于两人代表1/1 0以上表决权,若监事会不召集,则可自己召集和主持。


4.《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所以张森和李阳阳可以向法院主张该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非董事会的职权),而主张其无效。


5.《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张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当然也可以将股权依法让与他人,从而退出公司。


6.《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1 0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0)修改公司章程。第99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可见,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 00条第3项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朱大旺等100位农民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达到10%,故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修改章程即可实现其目的。



王山与刘星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王山发现刘星已今非昔比,便向其请教致富秘诀。刘星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王山鼓吹了一通“马无夜草不肥”之类的思想。于是王山决意从事贩毒活动,遂从刘星手中低价购得50克纯度为6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多卖钱,王山灵机一动又在海洛因中掺入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近万元。其后,王山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并邀请不知情的李某帮助贩卖。当二犯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李某并不知道假毒品一事。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山的行为构成:( )
A.贩卖毒品罪(未遂)
B.贩卖毒品罪
C.诈骗罪(未遂)
D.诈骗罪

答案:B,C
解析:
王山贩卖掺入西药的海洛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已达到既遂。王山以西药冒充海洛因进行贩卖的行为,厲于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构成诈骗罪的未遂。

大学生小王毕业后,现只有父母亲给的1万元,欲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注册资本不足,只能与其他人一起不能成立公司
C:若自己创立公司须10万元,2年内缴足就可以了
D:有认缴的出资额即可创办一家一人公司
答案:D
解析:
一人公司也无须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以及缴足资本额的年限的限制,参见《公司法》第23条、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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