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发布时间:2021-07-16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备考的同学们都准备得怎么样了?进入考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打印准考证,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信息,不清楚的同学一起了解一下!

一、准考证打印入口: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www.moj.gov.cn),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0日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2、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3、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和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五、考试须知:

1、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2、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4、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5、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目前正是备考的关键时期,同学们对待学习也不能松懈,备考的同时注意劳逸结合,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蓝田公司与河西村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河西村将其集体所有的 地200亩转让给蓝田公司,用于建造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合同签订后,蓝田公司支付了土地款,并先后投入5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该 高档住宅小区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让,当地政府做法错误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蓝田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 发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故当地政府做法合法
D.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蓝田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 用这块土地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农村集体土地
讲解:《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 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 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可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转让、 出租。第44条第1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 转用审批手续。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蓝田公 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据此,CD选项说法正确,AB选项说 法错误。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
案的根据?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61条,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两个特点:(I)只排除言词证据,即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对于用非法的方法收集的实物证据,并不在排除之列。(2)违法手段限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

下列哪项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内容?
A.在法院对张三执行死刑时,检察机关派员在场,监督是否执行、是否违法以及是否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
B.检察员王某因迟到早退而被检察院通报批评
C.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对人民法院的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不服,提起抗诉

答案:B
解析: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 选项中的ACD分别属于执行监督、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B项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不属于检察机关 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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