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0-07-27



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潮流,好多小伙伴都在问吉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以及打印要求,别着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信息,快来看看吧!

准考证打印时间:

吉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已经出来了,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除此之外,打印准考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有的省份连饮用水也提供。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还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最后,预祝你们考试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
B.须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
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
D.叶某可以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须对他重新收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的主体以及上诉抗诉的期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19条的规定。

丧葬补助金为一定期限内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该期限为( )。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24个月
答案:B
解析: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保护性管辖权、公海上的管辖权和引渡。A和B项,本案中甲国人张某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企业实施犯罪行为,我国对此享有的是保护性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本国领域外从事对该国国家或其公民犯罪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保护性管辖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1)行为人进入受害国被依法逮捕;(2)通过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公海上甲国的船舶内部空间由船旗国即甲国实行专属管辖,故我国不可派员在公海缉拿张某。所以C错误。
D项,本案中,中国与甲国的法律均认定张某行为是犯罪,但两国间并无司法协助协定即没有引渡条约,根据引渡的“无条约、无义务”的原则,甲国并无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所以D错误。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B,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第1款规定,A项的错误在于,不能在“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的情况,由任某的父亲代为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6条第2款规定,B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C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D项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