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21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仅供参考)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预估安徽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今年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就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学习中固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1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1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BC正确。

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关于对甲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B: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C: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D: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但甲不是为了实施招摇撞骗或索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不存在牵连关系,因此AD错误。甲的工商局副局长职位虽然是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到的,但甲在索取他人财物时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些均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构成受贿罪。故,选项C正确。

秦某为某名牌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平时喜欢研究电脑程序,并自行研制了一套破解、监控电脑的应用程序。爱好投资的李某得知后,向秦某出价5万,购得了该程序,并利用此程序,侵人了某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并操控部分交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秦某的行为:( )
A.构成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B.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C.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D.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认定
讲解: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该条第 2、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 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 罪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 具罪。
本题中,秦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B选项正确, 当选,A、D选项错误,不当选。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 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秦某的行为不构成该罪,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下列情况会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有:( )

A.张某将自己的一间商铺出售给杨某并为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二人为了少交税通过阴阳合同的形式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后被法院认定无效
B.甲公司为获得乙之借款,特以自有的厂房向乙办理了抵押手续和房屋预告登记,后乙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于是免除了甲公司对其的债务和担保
C.丙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正在开发的楼盘整体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在楼盘竣工并能进行不动产登记1个月后,该预告登记因未申请登记而失效
D.范某向吴某谎称其位于某地段的房屋闹鬼而诱使吴某将自己位于该地段的房屋以低于市价40%的价格卖给了范某并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后该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解释(一)》规定的导致房屋预告登记失效的各种情形。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0条第2款所称的“债权消灭”。因此,本题中的ABD三个选项都属于不动产物权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以及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债权的情形,故当选。而C选项不符合《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登记的情形,故C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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