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23日-27日

发布时间:2020-10-0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海南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准考证时间

海南地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三、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四、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贷款制度。 A项:《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据此,A项错误。
B项:《商业银行法》对呆账贷款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并无规定。我国目前按照国际标准,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9-J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以此标准,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可能属于呆滞贷款,未必属于呆账贷款,故B项错误。
C项:《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据此,C项正确。
D项:《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据此,法律对待担保贷款与信用贷款的态度不同,担保贷款是允许的,故D项错误。

根据《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1万元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在1个月内归还1.2万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途区分行为的性质与罪数;甲实施了两个挪用行为,对两个行为不能综合评价,甲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B.甲虽只实施了一个挪用公款行为,但由于既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要求,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票属于非法活动,故应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D.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故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可以分为进行非法的营利活动和进行与营利无关的非法活动。当挪用公款进行非法的营利活动之时,“进行非法活动”和“进行营利活动”并非是对立关系,可以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解释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A项,对于挪用公款,在公款用途的性质并不矛盾、抵触之时,完全可以对行为进行综合评价。故A项错误。
B项,甲虽然只实施了一个挪用公款行为,但是可以将炒股的8000元与赌博的4000元相加,评价为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从而可以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为由追究行为人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
C项,挪用公款确实是违法的,但不能将挪用8000元炒股的行为评价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故C项错误。
D项,可以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成立挪用公款罪。故D项正确。
[注意]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起点为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的,起点为5万元。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和格式合同。 A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内容进行修改,A项错误。
B项,格式合同并不是合同,它只是根据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所拟定的详细而固定的条文,印成固定的格式。从性质上讲,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它只是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B项错误。
C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项目并签字后,格式合同才能成为双方之间的有效合同,C项正确。
D项,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某一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D项错误。

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的人

答案:B,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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