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06-25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青海地区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1、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0日

2、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2日-10月16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和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青海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考生们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官网打印准考证,避免错过无法参加考试。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海洋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B.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C.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D.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丙取得了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分作出规定,故丙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故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仅当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会才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本题中,丙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故不能接触丙的股东资格。故D选项错误。

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的警告
B.某乡政府建议本乡农民使用某种化肥的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
D.某劳动局扣发某人抚恤金的行为
答案:A,D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选项A是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B项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C项是不可诉的行政仲裁行为,D项是可诉的抚恤金发放案件,所以应选AD项。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本案中,董事梁某的妻子是坤诚公司的副董事长,故梁某与决议事项所涉及的坤诚公司有关联关系,其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吴某也不得代梁某在董事会上就该事项表决。
选项C正确,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投资,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情况,故只要董事会表决通过,星煌公司就可以向坤诚公司投资。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与诉讼有关的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 间:( )
A.暂停决定的执行
B.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C.是否停止决定的执行决定于双方当事人的认 识是否一致
D.是否停止决定的执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答案:B
解析:
。这是决定的特点之一,决定处理的问题有 很多都是比较紧急的,所以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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