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06-25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湖南地区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1、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0日

2、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2日-10月16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和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湖南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考生们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官网打印准考证,避免错过无法参加考试。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系邻居,甲有一头病牛对众人说弃之不要,乙认为甲的行为是败家子的行为,便将病牛牵回家,并请人给牛治病,花去医药费共计20元,后牛死亡。对乙花去的20元费用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系为管闲事
B.由甲承担,系无因管理
C.由甲承担,系不当得利
D.由甲、乙共担,系公平原则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与多管闲事、不当得利、公平原则的区别问题。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管理人主观上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果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则属无因管理;如果主观上是为自己谋利益,但客观上是为他人谋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公平原则一般适用于侵权损害,是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均无过错,又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观念,由他们分摊责任。多管闲事往往存在以下情况:(1)应由权利人亲自管理的事务,他人予以管理;(2)权利人明确放弃权利的财物,他人予以管理;(3)权利人明确表示反对他人管理的事务,他人予以管理。本题中,显然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根据和公平原则适用的根据,根据上述分析,乙的行为构成多管闲事的行为。本题正确选项为A。

下列情形中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 有:( )
A.侵权纠纷案件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被告所在单位拒绝协助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C.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有关单位拒绝当事人的律师调查取证

答案:B,C
解析:
。只有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 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 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 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形式构成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A: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双方就加工物的质量标准问题以传真方式互相磋商过程中,在双方往来的传真件中记载,如果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就该工程款问题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将该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文件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口头表示对该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此有在场的3名证人为证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详解:《仲裁法解释》第1条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A、B、C三项均属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而D项中的口头约定不构成书面形式,故该仲裁协议无效。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属于法律拟制。张某盗窃同事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论处。张某盗窃他人身份证,由于不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也没有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规定,不成立盗窃罪。何某误将他人盗窃所得的信用卡当作是他人拾得的信用卡而持卡消费使用的(一般是指在商场、超市等持卡消费,也即属于对自然人使用),客观上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主观上没有帮助他人实现盗窃罪的意思,只有帮助他人实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一致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范围内。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与何某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最终对张某以盗窃罪论处,对何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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