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浙江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15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是不是都想知道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下面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往下看吧!  (仅供参考)

准考证打印时间:

预计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除此之外,打印准考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有的省份连饮用水也提供。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A、B、C三家分公司。王鹏是该公司的总经理。201 1年,甲公司为了拓展市场,拟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一美国公司知悉后,主动与甲公司联系,提出比德国公司更优厚的条件,以排挤德国公司。因而甲公司一面派人与美国公司进行磋商,一面终止了与德国公司的谈判。美国公司目的达到后,借故终止了与甲公司的谈判。但在谈判过程中,王鹏作为甲公司的代表,接受了美国公司的好处,将公司的一项核心技术透露给了美国公司,并认为其既然是合作伙伴,知晓了也无关紧要。该美国公司在停止谈判后,将该核心技术卖给了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造成甲公司近1 000万元的损失。由于经营困难,甲公司决定撤销A分公司,将其资产转移至总公司,以渡过财政难关。A分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得知消息后,要求甲公司偿还其债权600万元,而A分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甲公司称A分公司一向是独立经营,因而对其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债务,总公司不承担责任。 20 1 2年,甲公司因欠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辛公司)的货款500万元到期,而无力偿还,便提出将这500万元转化为公司的股份6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1元。经过仔细考虑,辛公司同意了此项提议。201 3年9月,甲公司因资不抵债被申请宣告破产。经查,甲公司共有资产5000万元,债务7000万元,并且其是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庚公司)的子公司。庚公司实力雄厚,因而有的债权人提出将庚公司追加进来,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假如甲公司拟与德国公司合作的项目可为其带来600万元的利润,现由于美国公司的介入,使甲公司丧失了此合作机会,那么就该损失甲公司能否要求美国公司予以赔偿?为什么?


2.该美国公司将甲公司的核心技术卖给其竞争对手——乙公司的行为,是否因合同未订立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假如乙公司明知该事实而购买该核心技术,如何制止其侵权行为?对甲公司的损失,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3.经理王鹏接受美国公司的贿赂如何处理?对公司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否承担责任?若他以其是履行公司职务为由抗辩,能否免责?为什么?


4.假如该核心技术是甲公司的退休工程师李力退休后在家钻研所得,其子李明因李力生病住院,急需大量医疗费,便自行决定将该技术转让给了甲公司。纠纷发生时,李力刚刚去世,他一直不知该技术已被转让。李明是其唯一的继承人。请问,甲公司是该项核心技术的正当权利入吗?为什么?


5.对于甲公司A分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6.甲公司将辛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合适?为什么?


7.对于甲公司的债务,庚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8. 2013年7月,总经理王鹏见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便将自己手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万股全部抛出。对经理王鹏的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


9.在甲公司破产过程中,经人民法院查明,在甲公司成立时,由于注册资金不足,市政府曾要求市机械厂出资200万元。在甲公司成立后,经过市政府同意,已经将这200万元返还给市机械厂。市机械厂也从来没有分取过任何红利。假如甲公司不能清偿其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能否要求市机械厂承担债务?


10. 2013年5月,甲公司因为销售伪劣产品被工商局罚款50万元,那么工商局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



答案:
解析: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A、B、C三家分公司。王鹏是该公司的总经理。201 1年,甲公司为了拓展市场,拟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一美国公司知悉后,主动与甲公司联系,提出比德国公司更优厚的条件,以排挤德国公司。因而甲公司一面派人与美国公司进行磋商,一面终止了与德国公司的谈判。美国公司目的达到后,借故终止了与甲公司的谈判。但在谈判过程中,王鹏作为甲公司的代表,接受了美国公司的好处,将公司的一项核心技术透露给了美国公司,并认为其既然是合作伙伴,知晓了也无关紧要。该美国公司在停止谈判后,将该核心技术卖给了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造成甲公司近1 000万元的损失。由于经营困难,甲公司决定撤销A分公司,将其资产转移至总公司,以渡过财政难关。A分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得知消息后,要求甲公司偿还其债权600万元,而A分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甲公司称A分公司一向是独立经营,因而对其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债务,总公司不承担责任。 20 1 2年,甲公司因欠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辛公司)的货款500万元到期,而无力偿还,便提出将这500万元转化为公司的股份6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1元。经过仔细考虑,辛公司同意了此项提议。201 3年9月,甲公司因资不抵债被申请宣告破产。经查,甲公司共有资产5000万元,债务7000万元,并且其是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庚公司)的子公司。庚公司实力雄厚,因而有的债权人提出将庚公司追加进来,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假如甲公司拟与德国公司合作的项目可为其带来600万元的利润,现由于美国公司的介入,使甲公司丧失了此合作机会,那么就该损失甲公司能否要求美国公司予以赔偿?为什么?


2.该美国公司将甲公司的核心技术卖给其竞争对手——乙公司的行为,是否因合同未订立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假如乙公司明知该事实而购买该核心技术,如何制止其侵权行为?对甲公司的损失,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3.经理王鹏接受美国公司的贿赂如何处理?对公司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否承担责任?若他以其是履行公司职务为由抗辩,能否免责?为什么?


4.假如该核心技术是甲公司的退休工程师李力退休后在家钻研所得,其子李明因李力生病住院,急需大量医疗费,便自行决定将该技术转让给了甲公司。纠纷发生时,李力刚刚去世,他一直不知该技术已被转让。李明是其唯一的继承人。请问,甲公司是该项核心技术的正当权利入吗?为什么?


5.对于甲公司A分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6.甲公司将辛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合适?为什么?


7.对于甲公司的债务,庚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8. 2013年7月,总经理王鹏见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便将自己手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万股全部抛出。对经理王鹏的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


9.在甲公司破产过程中,经人民法院查明,在甲公司成立时,由于注册资金不足,市政府曾要求市机械厂出资200万元。在甲公司成立后,经过市政府同意,已经将这200万元返还给市机械厂。市机械厂也从来没有分取过任何红利。假如甲公司不能清偿其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能否要求市机械厂承担债务?


10. 2013年5月,甲公司因为销售伪劣产品被工商局罚款50万元,那么工商局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职权。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方面的权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问,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水利部部长人选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的人选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人选
D.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宪法》第67条。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选项A“四十五周岁”的表述错误,应当是“四十周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据此,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仅有法院。香港不设检察院。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故B项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特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本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据此,C项表述正确。注意:特区法院包括各级法院,而不限于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区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只能“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能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根据《宪法》第80条,只能是国家主席,故D项错误。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林某抢夺案的过程中,发现林某在抢夺时还曾经使用凶器,县人民法院的做法哪种是正确的?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C: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D: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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