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1-13


上海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经开始查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上海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发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月12日公布》公告可知司法部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

参加上海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成绩查询步骤如下: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网站首页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栏入口;

2、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后,点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或主观题)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通道;

3、输入身份证、密码后点击考生登录,进行成绩查询。

二、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入口,进入后选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或者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三、通过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关注中国普法或者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找服务,再点击法考成绩查询;

3、进入法考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以上就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上海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

A.行政法规
B.国务院决定
C.规章
D.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机关发布的文件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
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具体诉讼制度没有做出详细规定的时候,可以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即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故D项不正确。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A项,儿童溺水时,其父甲有基于家庭关系(紧密生活共同体)而产生的救助义务,救生员乙有基于保护功能接管而产生的救助义务,两人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可以成立不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
B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有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救助义务,丈夫知道对方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前仍是自己的妻子,却误以为法律已经解除了自己的救助义务,是一种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可以简单理解为“法律没有学好”),这种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不会阻却丈夫对妻子不履行救助义务、放任对方死亡的故意责任。丈夫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B项错误。
C项,甲对母亲有基于作为家庭这样的紧密生活共同体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在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满足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构成要求。故C项正确。
D项,甲给乙投毒,是作为的杀人。甲看到丙也在喝自己配置的有毒咖啡,基于先前的投毒行为,甲有救助丙的义务,甲在能够阻止而不阻止的情况下,对丙的死亡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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