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

发布时间:2022-02-24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辽宁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那么各位考生知道辽宁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辽宁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并没有公布,根据历年来成绩查询的时间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是9月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2023年1月份。

参加法考的考生可在成绩查询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根据历年来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根据历年来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如果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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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

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处罚改为罚款500元。张某可以向哪一(些)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材料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甲市公安局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
D.由原告从以上法院中选择
答案:A,B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张某既可以选择乙县公安局,也可以选择乙县政府作复议机关。一旦选择乙县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中级法院管辖的规定,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而选择乙县公安局,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详解】《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因此,该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享有管辖权。故A选项正确,应选,D选项错误,不应选。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A仲裁委员会可以对该案进行仲裁,故C选项正确,应选。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根据合同法理论,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

A.定金不具有预先支付性,而预付款具有预先支付性
B.不交付预付款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但不交付定金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C.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不是一种担保方式
D.法律对合同约定定金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没有明文规定,对预付款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没有规定限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1)定金与预付款都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都具有预付性质;所以选项A错误。(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所以选项B错误。(3)法律对合同约定定金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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