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湖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28


今年准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都清楚具体的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了吗?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湖南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湖南省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24日18时

二、报名入口: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符合条件准备报名的同学现在就应该积极备考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据此可知,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才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李云与王亮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非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此,不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可知,双方应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选项B、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而不能由一方单独提出,且须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中,调解协议的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B.《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D.《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答案:A,B
解析:
选项 A 正确。《条例》是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而《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等内容的规定,《条例》不是就《食品安全法》中的某项制度进行的特别规定,因此《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选项 B 正确。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因此属于公法。选项 C 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此可知,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则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而不是法院直接撤销。选项 D 错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一般法律。《食品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一般法律。《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不属于法律,而属于行政法规。

瑞克, 美国人,因在中国某地涉嫌抢劫杀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并起诉到人民法院, 后被判处死刑。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瑞克判处死刑的, 判决执行后, 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 领馆
B.本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瑞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D.法院制作诉讼文书, 应当为中文本。 如果瑞克不通晓中文的, 应当附有外文译本, 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以中文为准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396 条第3 款规定, 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 死刑裁决下达后执行前, 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 领馆。 由此可知, 应当在“ 死刑判决下达后执行前” 通知, 故, A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20 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 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活动案件;( 二)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 由此可知, 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故, B 项正确。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402 条第 4 款规定, 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但是本案中被告人是要判处死刑的,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34 条第 3 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时, 是“应当” 指定辩护, 故, C 项正确。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401 条第 2 款规定,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 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 应当附有外文译本, 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以中文本为准。 故, D 项正确。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B
解析:
【考点】夫妻财产关系【详解】《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该房屋系甲个人财产。故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选项A、D错误。《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房屋租金为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B正确。本题正确选项应当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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