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11月10日-14日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通过后,就会迎来主观题的考试报名,那关于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们了解吗?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江西省2020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的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江西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交费标准为70元/人。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江西省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将综合参加主观题考试报名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江西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故对甲不得判处缓刑
B.乙犯故意伤害罪与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拘役与1年管制。由于管制不适用缓刑,对乙所判处的拘役也不得适用缓刑
C.丙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又犯帮助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丙不得宣告缓刑
D.丁17周岁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丁不得适用缓刑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制度。 A项,依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侮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本数3年。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3年以上”同样包括本数3年,故对甲可能判处缓刑。故A项错误。
B项,依据《刑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对乙掏役和管制并罚的原则是并科,拘役执行完毕再执行管制,也即管制刑的执行不影响拘役的执行,对拘役可以适用缓刑。故B项错误。
C项,丙先前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恐怖活动犯罪的,成立特别累犯,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故C项正确。
D项,丁犯第一个罪时不满18周岁,即使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也不能成立累犯,不受禁止缓刑的限制,对其第二个罪,满足条件的,仍然可以适用缓刑。故D项错误。

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A:张某的同学,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
B:张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C:张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大学同学
D:张某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哥哥
答案:C
解析:
【考点】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根据以上法条可知C选项当选,AD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对近亲属作出了明文界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张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并且不是亲近属。因此B选项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无效的是( )。

A.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B.债务人放弃债权
C.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D.债务人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债务人财产无效的情形。(1)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选项A错误。(2)如果发生在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所以选项BD错误。

在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收集的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被害人陈某度过危险期苏醒后,说是原来的邻居吕某在她身上砍了一刀,并抢走其肩上的手提包
B.现场留有吕某的脚印两个
C.在吕某家搜出陈某的手提包、沾血的菜刀一把
D.菜刀上血的血型与陈某的血型一致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A属于直接证据,B、C、D属于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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