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0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海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快来看看吧!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应试规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考前14天(10月17日)起,考生自行在司法部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和海南省健康码内(海南省健康码需在支付宝或椰城市民云等申请注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康申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在司法部报名系统中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时需短暂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五、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六、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七、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海南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直接进入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者正常进入考场,仍然显示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门备用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建立海南健康码并在考前14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海南健康码和不进行健康打卡的,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对考生进场进行海南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体温经多次测量评估,仍超过37.3℃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海南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九、考生打印准考证时,注意事项列明有考生要认真阅读《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海南省司法厅:0898-65919093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3943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儋州市司法局:0898-23324239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 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 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 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 是:( )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 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 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贍养义务问 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 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 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 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C。

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车辆,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
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
C.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A正确。

下列法律条款中,哪一项属于法律原则?( )


A.《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B.《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C.《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 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义务”

D.《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7条规定、“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 本法的原则制定”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律原则。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债权,乙公司以厂房为甲公司该项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同时由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之后,丁公司又提供车辆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也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B.甲公司应最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
C.甲公司应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才可行使对车辆的抵押权
D.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丁公司追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混合担保问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甲应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如不能足额清偿,甲可以选择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行使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由于《物权法》对追偿权的行使并无顺序限制,因此尽管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设立在后,丙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可以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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