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山东济南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快来了解一下吧!

济南考区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对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监测

⒈考生近期必须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至少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或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⒉考生应主动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

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当日由考场工作人员收回。

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人员和考前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的人员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填报《济南考区境外归国(境内高风险地区)考试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济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rmcyhcjfzc@jn.shandong.cn)。

二、考试期间

⒈考生需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根据引导分流、有序进入安检通道,进行身份信息核查、体温检测、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验。对考前两次测量体温均超过37.3℃的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安排至留置观察区,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管理的,应当自觉接受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⒉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⒊考生到达考场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考

试机位就坐,不得在走廊等地逗留、学习、交谈等,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等情况。

⒋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离开考点,不扎堆不聚集。

三、交通食宿与出行

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济南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监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⒊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济南考区的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报工作,保障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更多疫情防控要求,请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查看《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同时密切关注济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jnssfj.jinan.gov.cn/)和官方微信号“济南市司法局”,及时获取考试政策、制度规定和施考流程等相关信息。

济南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法行政原则【详解】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和灵魂,其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活动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授权行事。没有相关明确条文规定,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A选项符合合法行政要求,《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B选项违反合法行政要求,《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C选项违反合法行政要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组织为国家有权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强制法》第17条明文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不得委托。D选项符合合法行政要求,《行政许可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停产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综上,本题选BC。

下列哪些机构和人员能够成为承担《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

A.银行业金融机构
B.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C.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D.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银行业监管责任的承担者。法律责任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3条、第45条、第46条、第48条规定。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表 述哪项是正确的?( )


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须另有协议

B.两国建立领事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

C.外交关系断绝即意味着断绝领事关系

D.除另有声明,两国建交即意味着两国同意建立领事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____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除非有特别声明,即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两国如果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地断绝领事关系。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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